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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冠名基金管理办法

2020-04-26 15:03

来源:本站

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

慈善信息平台冠名基金管理办法

 

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或文件规定,为更好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发挥互联网公益的优势,增加拓宽募集渠道,规范和引导公众参与慈善公益的行为,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以下简称“慈善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更好地规范慈善信息平台冠名基金的相关工作。

二、基金分类及设立条件

(一)登陆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信息平台网站注册会员(http://www.pjcsh.org/)。

(二)所有在蓬江区慈善信息平台注册成功的个人、团体、社区、企业会员均可以自愿设立冠名基金。

(三)凡是以个人、家庭名义设立冠名基金的,以下称之为个人基金。需以个人用户注册成为会员,最低设立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每年最低捐款人民币100元。

(四)凡是以团体名义设立冠名基金的,以下称之为团体基金。需以社会团体、组织、机构身份注册成为会员,最低设立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年最低捐款人民币1000元。

(五)凡是以社区名义设立冠名基金的,以下称之为社区基金。需以社区身份注册成为会员,最低设立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年最低捐款人民币1000元。

(六)凡是以企业名义设立冠名基金的,以下称之为企业基金。需以企业注册成为会员,最低设立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每年最低捐款人民币5000元。

三、设立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关注“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微信公众号,在手机端自行申请冠名基金。在手机页面上填写信息,上传图片,勾选基金协议,在线通过审核即可。

2.现场填写表格申请冠名基金。包括:《个人冠名基金信息登记表》、《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冠名基金管理协议》、《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冠名基金上线审核表》(全部一式两份)。

3.申请时,请详细填写相关信息。详细填写基金的设立宗旨、用途,资金使用的方向、救助对象类别,并上传具有代表意义的图片作为冠名基金头像。

(二)团体、企业申请:

1.填写《冠名基金工作方案》,电邮至蓬江区慈善会邮箱2842629841@qq.com,进行初步审核。

2.慈善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成功后,慈善会工作人员将联系基金设立人准备以下纸质版材料:

《冠名基金工作方案》一式两份,在最后一页加盖公章及合并盖骑缝章。

《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冠名基金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在最后一页加盖公章及合并盖骑缝章,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冠名基金上线审核表》一式两份,在相应位置上加盖公章。社会组织/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基金设立人把以上资料送至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6号二层(即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楼上),由慈善会进行审批。

4.慈善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基金进行审批。成功后,基金即可安排上线。

5.基金上线成功后,慈善会工作人员把基金的登陆账户、密码、推广二维码发送至基金指定邮箱。并联系基金设立人前来慈善会拿取资料。

(三)社区申请:

1.填写《社区基金设立基本信息填报表》,电邮至蓬江区慈善会邮箱2842629841@qq.com,进行初步审核。

2.慈善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成功后,慈善会工作人员将联系基金设立人准备以下纸质版材料:

《社区基金设立基本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在相应位置上加盖公章。

《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冠名基金上线审核表》一式两份,在相应位置上加盖公章。

3.基金设立人把以上资料送至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6号二层(即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楼上),由慈善会进行审批。

4.慈善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基金进行审批。成功后,基金即可安排上线。

5.基金上线成功后,慈善会工作人员把基金的登陆账户、密码、推广二维码发送至基金指定邮箱。并联系基金设立人前来慈善会拿取资料。

四、捐赠方式

(一)现金捐赠:

捐赠人可携带善款或捐款箱前往慈善会进行清点及现场捐赠,请在银行存款单处写上备注“资助XX基金”,工作人员开具慈善发票。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东6号二层(即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楼上)。

银行转账:

人民币户名: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

开  户  行: 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

帐      号:80020000003069890

地      址:江门市建设路57号之一

 

港币户名: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

开 户 行:江门农商银行环市支行

帐    号:80020000010765979

地    址:江门市建设路57号之一

(二)在线捐赠:

通过慈善会网站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登陆慈善会账户,选择想要资助的基金,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形式,把款项捐至该基金。所有设立的基金可依法合规接受社会各界正规渠道、资质齐全的爱心捐赠。

五、基金使用与拨付

(一)冠名基金开通后,基金设立人可以以冠名基金的名义参与慈善信息平台上的慈善公益项目和救助活动。

(二)冠名基金开通后,需在一年内参与慈善公益项目至少一次,年度使用资金占当年捐赠善款的比例不少于50%。

(三)如设立人选择资金使用方式为“慈善会统筹使用”。慈善信息平台会按照冠名基金设立人的意愿和基金使用范围,匹配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邮件、微信的方式,征询冠名基金人的意愿,确认是否参与捐款的金额。设立人也可通过以上方式,在微信公众号输入栏留言拨付指令,慈善会财务部门协助审核拨付指令,配合完成资金拨付。

(四)如设立人选择资金使用方式为“自主支配”,慈善信息平台定期向冠名基金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邀请冠名基金参与。基金设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自行拨付善款至意愿救助项目。慈善会财务部门协助审核拨付指令,配合完成资金拨付。

(五)团体、企业、社区基金拨付资金时,不遵循以上第(三)、(四)条。团体、企业、社区基金须填写《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冠名基金筹集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相应位置上盖公章,并由3人以上及2/3(含)基金管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慈善会审批。若资金用于救助个人,需提交该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疾病证明等复印件;若资金用于慈善项目启动,需提交活动计划书、预算表、法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救助善款将由慈善会直接划拨至受助对象或供应商账户。

(六)所有冠名基金参与的项目都将以该基金的名义开展。慈善会负责审核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

(七)慈善信息平台将记录基金活动的记录和资金使用记录,基金设立人可以随时登陆查询,慈善信息平台还将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基金参与的项目相关的动态、新闻、进度、资金使用等信息推送给基金方,接受监督。

六、资金募集及补充

(一)冠名基金设立后,资金的募集由基金设立人自主组织开展,募集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慈善法规开展,慈善信息平台提供后台技术支持和解答。

(二)资金的募集除了设立人按照设立时确定的资金捐赠方式外,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开展募集,包括:微信、支付宝、平台网站、网银转账、现场捐赠等方式开展。所有转入资金请注明:存入XXX冠名基金。

(三)慈善会定期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基金设立人按约定履行基金义务。如果基金设立人无法在一年内募集到基金设立最低资金金额,则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冠名基金管理协议》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若基金想自行撤销,请填写《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冠名基金注销申请表》,在相应位置上盖公章,提交至慈善会审批。

七、其他

(一)冠名基金的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冠名基金设立人、捐赠人有权了解冠名基金的使用情况,慈善会将定期把冠名基金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冠名基金设立人、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捐赠人与慈善会在冠名基金运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蓬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冠名基金管理办法律师定稿版20200426.docx


江门市蓬江区慈善会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蓬江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二层

电话:0750-8017919   邮编:529000

备案号:粤ICP备15103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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